问题 | 对于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提示:实习生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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