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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是什么
释义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提示:实习生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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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