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契税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交房屋契税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房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 5.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现卖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 契税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的,具体需要看住房的情况。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另外,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照购房总金额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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