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小卖部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开小卖部一般程序: 一、到工商办理店名查询,办理烟、酒专卖审批; 二、提供身份证、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及上述批文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 三、如需刻章须公安局审批; 四、如需开账号须办理企业代码卡。 五、办理国、地税务登记。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另外开熟食店需要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如下: 一、到工商局名称核准 提交的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到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 三、到工商局注册登记 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3)投资者的合法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四、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证 国税局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租赁法票等)。 地税局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租赁法票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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