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五年合同能主动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按照约定行使即可,或者双方另行协商解除。如果无法通过约定或者协商解除,当满足如下几个条件时,也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能否解除合同与合同期限并无必然的关系。 一、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居间合同委托方能不能随时解除 居间合同委托方不能随时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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