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程序违法怎么办 |
释义 | 概念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行政复议程序违法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赔偿 4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介绍,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将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表示,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解释》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三是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对追加被告、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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