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预售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条件: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费,持有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提交的证件包括投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划许可证等。预售登记程序包括申请、核发预售许可证。受理机关为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查验证件资料,并到现场查勘; 3、符合预售条件的,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受理机关: 1、近郊各区(不含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2、各市、县及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拓展延伸 房地产预售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房地产预售规定是指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楼前预售房屋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如提供真实有效的预售证明文件、明确房屋的面积、结构等信息,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同时,预售规定还要求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严格遵守价格政策、签订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品房预售是一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活动。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明确房屋的各项信息,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预售规定还要求开发商遵守价格政策、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律师编辑,我将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您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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