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新特殊工种退休名单如下: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同样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