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查封三年的楼房法院不给执行拍卖怎么办? |
释义 | 人民法院拍卖房产需要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交通事故法院已判决强制执行我没钱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处理方法如下:1、交通事故强制执行没有钱的还是应当继续履行义务;2、当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所以不是没有钱就可以不执行了,在以后有钱了还是应当被执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症断书进行确认;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3、如果造成上伤亡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查封问题,我是第四查封人能领到钱吗? 对方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话,仲裁委会裁决当事人还款,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如果本人坚决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名下财产可能被法院查封。此外,如果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成为“老赖”,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不是从单位入伍的为由,不给认定入伍前的三年工龄,怎么办? 如发现工龄不对,参保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社保经办人、负责人对职工原始档进行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部门社保经办人、负责人对职工原始档进行审核,经审核确需修改工作年限的,携带职工个人原始档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我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后,对方不执行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愿意执行的,应当给予一定的时间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愿意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务人没有给我钱,现在法院已经查封了他的车 这辆车什么时候能拍卖? 法院拍卖车辆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立案之后,即可开始评估、拍卖扣押的车辆等被执行人财产。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法院拍卖汽车流程如下:1、评估价格,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7、确认拍卖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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