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利用对方的弱势地位而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以被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该合同从撤销之日起即无效。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自撤销之日起无效,并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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