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百分之六十由基层工会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