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保险适用于人身保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适用,重复投保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因此,重复投保从理论上是专属于财产保险的,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在实践中,不考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情况下,业界默认了重复投保人身意外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人身意外险的特点是产品多、保费低、保险期间短、保额高、保障范围灵活,且保障功能较强,典型的产品如通常以日甚至小时计算保险费的旅游类人身意外保险产品。人身意外险市场仍存在基础薄弱、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短板。重复投保人身意外险还有可能增加道德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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