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有效的。 目前,有一种新的发票方式,即使没有盖章,也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发票就是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这种发票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相关规定。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网购发票难开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商家考虑成本问题,故意不开具发票;二是许多网店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 网络发票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与传统发票相比,网络发票无需通过“税控机”,也不需要企业负责人频频到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它能瞬间即成,虚假真伪即刻核实,操作简便易行。 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发票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 网络发票虽然可以方便更多电商企业纳税,但按中国的税制和市场环境,中小企业,尤其是电商企业的生存十分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