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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释义
    一、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按以下方式设立: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
    (2)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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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