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一、空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本来就不存在统一的“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通常由各地方政府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作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是要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物业费收取标准并无硬性标准,遵循服务越高收费越高的原则,一般来说当地都会出台指导收费标准,但也仅供参考。 作为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收费觉得不合理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新旧物业公司的交替期不是物业服务的空窗期。为保护业主在此期间的权利,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要求业主在此期间支付物业费,直至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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