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中。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 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