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证上面有双方的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信息无误后婚姻登记员应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证上签名并按指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