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在香港设立了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在香港的法律概念中,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公司登记和公司注册等概念不完全等同。在香港公司设立可以采取收购“现成公司”和注册公司等多种方式。大陆设立公司在中国内地法律上,公司设立与香港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的含义和解读。内地公司法中“公司设立”实际等同于公司“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公司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香港地址注册超过6家公司(或办事处),需要在4分钟内,循环展示该地址下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名称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若某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展示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处以最高1万港币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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