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的程序如下。向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的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