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的要求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
释义 | 在请求撤销婚姻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申请人应在一年内提出请求,具体时间取决于撤销事由。撤销登记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和公告。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等。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管辖权、双方签署声明书等。如果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执行相应程序。 法律分析 一、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哪些时间提出 1、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登记程序 1、撤销登记程序为: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2、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4、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内,具体情况包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登记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和公告。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条件进行受理,并履行相应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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