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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怎么办呢
释义
    债务人偿还债务应遵循以下顺序:1.担保物权债权优先;2.按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3.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普通债权;2、若有多个担保物权,应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受偿;3、对于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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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