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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乡新农合在县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释义
    一、新农合住院在省内医院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二、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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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