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农合住院在省内医院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二、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