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外包真派遣,用人单位违法退回外包服务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用人单位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劳务派遣员工,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但因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也就是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假外包真派遣给外包服务人员造成损害,用人单位与外包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假外包真派遣,用人单位与外包服务人员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有什么后果? 如果外包公司与外包服务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而此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则双方很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风险。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假外包真派遣,违反派遣的“三性”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劳务派遣需要符合“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岗位,用人单位违反岗位的“三性”限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外包服务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挖人被原单位起诉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员工履职致人损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但可以向有过失的员工追偿。员工履职过程中代表的是用人单位,对外发生侵权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对员工进行追偿。员工无过失的,用人单位不能追偿;员工存在过失的,根据过失的大小按比例承担。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是有时限的,不是无限的,任意的,前提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且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纯轻微的过错不构成追偿的前提条件。同时追偿权作为一种诉权形式,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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