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对方不出庭,法院一般无法办理。男方在国外无法出庭的,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给出了书面说明,离婚诉讼可以正常进行。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离婚诉讼授权范围有特殊授权吗 离婚诉讼授权范围有特殊授权。法律规定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合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以要求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进行离婚诉讼代理一方确实无法出庭应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起诉离婚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起诉离婚可以完全委托给代理人。但即使全权委托代理人了,原告也要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出席的,视为撤诉。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