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作出放弃 继承 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 诉讼 进行中, 继承人 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