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下列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该权利和义务必须是按照其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