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的特点 |
释义 | 社保的特点: 1、保障性 保障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中断生活来源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2、法定性 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3、互济性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 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交社保的好处: 1、用户在退休之后每月能领到一定数额的生活保障费用; 2、在药店购买药品可以凭借社保卡支付,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观察时费用可以报销; 3、在工作时间内或因为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可以进行赔款补偿; 4、女性生育期间有补偿津贴且报销因生育而产生的所有花费。 综上所述,社保的特点有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