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2、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3、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4、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 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