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是否属于投标单位? |
释义 |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单位是要约邀请人,投标单位是要约人。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也被视为要约。 法律分析 招标公告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招标单位是要约邀请人,投标单位是属于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拓展延伸 要约人资格的界定与投标单位的关系 要约人的资格界定与投标单位的关系是在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要约人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的个人或组织。而投标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参与招标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要约人是否属于投标单位,涉及到要约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的要求,例如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经验和能力。若要约人属于投标单位,则可以继续参与投标程序;若不属于,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要约。因此,要约人的资格界定与投标单位的关系对于确保公平竞争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招标公告作为要约邀请,招标单位是要约邀请人,投标单位是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等文件可视为要约邀请。要约人的资格界定与投标单位的关系对于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包括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经验和能力。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