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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南京人才政策
释义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二、房源的筹集渠道:
    1、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2、江北新区及开发区、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3、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4、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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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