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举证责任主要由申请方承担。如果申请方提供了初步证明,那么被申请方有举证责任来驳斥。如果没有提供初步证明,那么被申请方有证明事项不存在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四条 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证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诉讼的举证负担原则上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八条 当事人对本案有利的事实陈述,对本案有利的证据都可以作为举证材料。 总结: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需要针对自身的诉求或反诉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获得仲裁庭的支持。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申请方也要尽力证明事项不存在,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