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可以为员工交社保,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需在30日内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雇主身份证、工商银行卡等。办理缴费登记后,单位需在每月1-15日申报缴费。社保费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8%、个人20%;医疗保险单位2%、个人1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2%、个人不缴。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可以给员工交社保,详情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够缓缴或者减免。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雇主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雇主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银行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银行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单原件(可凭雇主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市工商银行各网点打印); 5、《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扣缴社会保险费须知》; 6、《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告知单》。 社保费缴费的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结语 个体工商户可以为员工交纳社保,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个体工商户应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请自行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纳社保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雇主身份证、工商银行卡等。办理社保费缴费需要在30天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每月1-15日申报缴费。具体的社保费缴纳比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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