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何维权? |
释义 | 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获得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员工以公司未给自己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员工社会保险权益受侵害,如何有效维护? 当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该收集和保留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其次,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提出自己的权益要求,并要求公司解决问题。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或拒绝解决,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寻求法律保护。维护社会保险权益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合法的手段,员工应当积极行动,捍卫自己的权益。 结语 员工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援助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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