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三、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区别 1、征收依据 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征收。 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或办法。 2、支付费用的性质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 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为使用而支付的税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 3、支付频率 土地使用费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内不再交纳。 土地使用税是取得使用权之后,使用期限内按年计算、一年内可以分期缴纳。 4、征收主体 土地使用费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定使用。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