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案件中的一大问题,经常有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莫名其妙的背了一身债务,也有夫妻为了逃避债务,想各种手段方法,甚至不惜采取离婚的手段。当然,法律肯定不容许这种逃避行为。既然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就应该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都是无法逃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