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产分割要先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则协商分割,不属于则不分割。一般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只登记一方名字但满足特定情况也可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可按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首先要区分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进行分割,房产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般而言,只要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二、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三、房产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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