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让被执行人去谈话,主要是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多数被执行人是不敢去的,因为怕被法院拘留。其实没必要这样担心,实际上法院主动通知被执行人来谈话的,最后一般是不会拘留你的。让你去谈话,也是为了了解案情,你有什么冤屈有什么异议都可以在谈话过程中说给法官听,顺便报告一下你的个人财产情况,法官会组织申请执行人和你一起协商债务如何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