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如有抵押担保,应当将其一并转让。债权转让后,抵押担保的追偿权则由受让人行使。若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受让人可以向抵押人要求担保物折价处置,并按照担保比例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不足清偿全部债权,受让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出卖给他人,但应当将其一并转让的担保物权利一并出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抵押权或者质权一并转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担保人以其未清偿部分财产返还债权人,受让人先受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押法》第十三条 抵押的标的物不足清偿债权的,权利人以抵押的份额优先受偿。 以上是对于"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如何行使抵押担保的追偿权?"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