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刻章没有编号可以。 刻章的流程: 1、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刻制证明(申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 2、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5、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