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第二次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个工作日(因鉴定机构不同而不同)内作出《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 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进行第二次鉴定,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双方如对鉴定意见不服,可在受到鉴定意见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重新鉴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进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保险理赔还是诉诸法院,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一、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病历本;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 8、X光片、CT片及MR片; 9、票据及费用清单。 10、被鉴定人需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的,当事人应当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鉴定内容: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鉴定时间: 一般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申请方不服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不服当事人单方鉴定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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