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招标是: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行为;工程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