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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检察院期间算刑期吗
释义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嫌疑人先被公安机关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判刑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期间的日期就不能算在刑期里面。所以,案件在检察院期间的时间是否算刑期,还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之前是否被公安机关羁押。另,根据判决的不同刑法,之前羁押的日期折抵的方式也不近相同。其中被判管制的,拘留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两日;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拘留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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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