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的种类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