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是什么?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方的义务是什么?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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