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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拆迁赔偿政策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拆迁补偿只包括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标准因地而异,可查看拆迁公告或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有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划拨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再者,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可以查看拆迁公告,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结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政府批准后,将土地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对于拆迁赔偿,根据房产证和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划拨土地拆迁,只对附作物进行赔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标准因地而异,具体规定可查看拆迁公告或咨询当地土地部门。总之,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归国家所有,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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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