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手续和费用 |
释义 | 关于案件的起诉流程和费用具体如下:起诉流程如下: 第一、原告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材料后,对证据材料及其它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 第三、人民法院将在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并告知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第四、人民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 第五、开庭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是必须向法院作出书面的说明,而且对是否离婚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同时,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代理诉讼;关于离婚案件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在离婚费缴纳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如果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是不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标准再另行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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