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到什么地方起诉 |
释义 | 女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去被告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女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女方起诉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如果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如果想离婚男方不离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男方要离婚女方不想离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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