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遵循法律、公平、合法原则
释义
    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能强加意志或利用不平等条款。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并自愿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应公平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订立和履行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民法典明确了民事主体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结语
    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地位,自愿决定签订合同并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3: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