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