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员在退休前去世,处理如下:因病或非工伤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死亡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分析 人员在退休前去世时,应按照以下情况处理:若因病或非工伤导致死亡,其遗属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因工伤导致死亡,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世,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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