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和法官私下联系吗 |
释义 | 律师和法官私下不联系。 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和律师只能在诉讼活动中进行见面,在私下不可以进行见面,法官违反规定,在私下与律师进行会面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法官进行回避,并且还可以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法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律师违反规定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开庭前,被告律师与主审法官私下接触是严重错误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主审法官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法官和律师哪个厉害 如果说律师有举证权,法官则由认定权;律师有建议权,法官则有采纳权;律师有辩论权,法官则有判决权。无论怎么比较,法官的权力要大的多。简而言之,律师的权利是委托人授予的,法官的权力是国家给的。律师的一项权利是很了不起的,业内人都知道,就是“回避权”。根据法律规定,这项权利,是律师要求有可能造成不公道结果的法官回避,就是要求法官下课、换人,被回避的法官再有权也会使不上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官可以电话联系证人吗 法官可以电话联系证人吗,从程序上是不可以的。 但从理论、实践中是可行的。首先这提问者没有明确证人是一方提供的,还是双方都认可提供的,如法官对于争议问题,双方都向法院提出有证人可以证明的,那么法官也可以当场进行电话联系,并将相关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如双方无误则记入笔录,可以作为案件参考。这样可以节省审判时间不浪费审判资源。 但如是一方提供的另一方否认,且对证人证言不认可,那么法官不应当作为参考。而是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拒不出庭的,则由提供都承担不利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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